脏腑惊证之一。出《小儿病源方论》。详脏腑惊证条。
清法之一。亦称泻肝火、清肝泻火。用苦寒药物清泄肝火的方法。用于肝火上升,症见头痛眩晕、耳鸣耳聋、面红目赤、口干苦、胁痛、呕吐黄苦水、甚则吐血、急躁易怒、大便秘结、苔黄、脉弦数等。常用方如龙胆泻肝汤。
①经穴别名。《备急千金要方》:“卒中风口噤不得开,灸颊车二穴。穴在耳下八分,小近前。”又《千金翼方》:“凡卒中风口噤不开,灸机关二穴,在耳下八分近前。”两者内容相同。《针灸资生经》等据此将机关作颊车别
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为蔊菜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即中马毒,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拾遗》。即黄练芽,详该条。
即耳垂。形容耳垂之垂下如珠状,故名。
治疗基本法则之一。按照病人的体质、性别、年龄、生活习惯以及过去病史的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例如性别方面,男女的生理不同,各有特殊疾患,治疗时要考虑其生理、病理特点;年龄方面,小儿脏腑柔弱,老人气
【介绍】:见郑大忠条。
病名。即宿伤。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