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器械。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用普通竹帘按伤部大小、长短裁制。对于四肢骨折经手法复位后,患部以布缠之,再以竹帘围裹扎紧固定。如嫌力量不足,可再加用杉篱。
指湿郁化火而伤脾胃之阴。症见口渴不饥、大便坚结,苔先灰滑,后反黄燥。《温病条辨·中焦篇》:“湿久生热,热必伤阴,古称湿火者是也。”
病证名。指月经周期基本正常,行经期间超过七天以上,甚至淋漓半月方净的病症。多由气虚、血瘀、血热所致。气虚冲任不固,血失统摄,症见行经期间延长,色淡质稀,小腹空坠,气短懒言、治宜益气固冲、摄血,方用固冲
见《中药志》。即高良姜,详该条。
病证名。见《平治会萃》卷三。即酒齇鼻。详该条。
维医著作。作者不详。约成书于公元九世纪。主要内容介绍当时维医常用药物,如牛角、石榴、雪鸡脑、狼骨、山羊胆汁、狗脑、茴香。内容简单朴实,丝毫未涉及理论,反映了早期维医学朴素的面貌。现只有手抄本。
针刺前后的禁忌。《灵枢·终始》:“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
见《东北动物药》。为蝮蛇之别名,详该条。
即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见该条。
证名。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症两目无别弊,但上下外睑煤黑有如淡墨滴于旧棉纸。”可见于痰饮之症。参见目黯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