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指聚病之较重者。《灵枢·五变》:“人之善病肠中积聚者,……皮肤薄而不泽,肉不坚而淖泽,如此,则肠胃恶,恶则邪气留止,积聚乃伤脾胃之间,寒温不次,邪气稍至,蓄积留止,大聚乃起。”指明大聚多由正虚邪实,久
脏腑惊证之一。出金·陈文中《小儿病源方论》。详脏腑惊证条。
即产后玉户不敛。详该条。
【介绍】:明代文人。字仪用。浙江嘉兴人。编有《药镜》4卷。
见《东北药用植物志》。为胡芦巴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国树木分类学》。为木槿花之别名,详该条。
见《黑龙江省主要野生药用植物的鉴别及中草药新制剂》。为绒背蓟之别名,详该条。
见《伤寒标本心法类萃》卷下。即益元散第一方,见益元散条。
见外科百效全书条。
病名。一作阴痓。①指柔痓,即柔痉。《丹溪心法·痓》:“阴痓曰柔,有汗。”参见柔痉条。②指痉病见四肢厥冷者。《证治准绳·杂病》:“痉既以有汗无汗辨刚柔,又以厥逆不厥逆辨阴阳。……其厥逆者皆阴也。”治宜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