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忠宪公事实
不分卷。明高世儒、高世学、高世宁编,三人俱明末高攀龙之子。此书记其父事迹。首为崇祯元年诰命及三年谕祭文,以下依次为礼部祭文,祭品清单、工部发给造坟工料价目、国史本传、小传、遗墨、文震孟等人跋、朱国桢所撰墓志铭、钱谦益等所撰神道碑,叶茂才所撰行状、高世儒所撰行述,终以祭文。此书刊于明崇祯年间。
不分卷。明高世儒、高世学、高世宁编,三人俱明末高攀龙之子。此书记其父事迹。首为崇祯元年诰命及三年谕祭文,以下依次为礼部祭文,祭品清单、工部发给造坟工料价目、国史本传、小传、遗墨、文震孟等人跋、朱国桢所撰墓志铭、钱谦益等所撰神道碑,叶茂才所撰行状、高世儒所撰行述,终以祭文。此书刊于明崇祯年间。
六卷。清杜贵墀撰。杜贵墀,湖南巴陵县人。曾任湖南书院主讲。是书为撰者对《汉律》所作辑证一百多条,卷一自夷三族要斩诸刑至赦,卷二自算赋至皮帑,卷三自主守盗受赇至诬告诋欺,卷四自试学童为史至内臣外交,卷五
十七卷。明夏良胜(1480-1538)撰。夏良胜字于中,南城(今属江西)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历任吏部考功员外郎、南京太仆寺少卿等职,后为仇家所陷,谪戍辽东。著有《东洲初稿》等书。此书嘉靖间夏
二曰: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
十三卷。清杨廷瑞(生卒年不详)撰。廷瑞字子杏,号澂园,善化(今湖南长沙市)人。著作另有《说文正俗》。是编依十三经分为十三卷,据《说文》字义以考经传本字原当作某,每字列《说文》篆体及许氏所训之义于首,注
一卷。清董佑诚(1791-1823)著。董佑诚初名曾臣,字方立,江苏阳湖人,嘉靖举人,少喜文章,后肆力于律历数理与地名物之学,著有《董方立甲乙集》。董氏幼时即弃词赋之学,“于词尤不常作”(《序》),但
一卷。清牟房撰。牟房,字农星,一字醒农,山东栖霞人。历任长清县教谕,浙江安吉、会稽(今绍兴)二县知县。著有《第七十三福地诗文稿》。书中著录秦汉碑跋24篇。所录虽少,但有些考释有新的见解,都能做到以碑证
二卷。明贺仲轼(1580-1644)撰。仲轼字敬养,获嘉(今属河南)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该书是一部记载宫殿建筑材料耗省情况的著作。万历二十四年,建乾清、坤宁二宫,工程由仲轼之父、时任工部
见《临证指南医案》。
经部补目一卷。集部 二卷 清吴焯撰。吴焯(1679-1733),字尺凫,号绣谷,浙江钱塘人,性好藏书,筑藏室“瓶花斋”储之。此目即以其所藏而作,专记异本秘册,叙述原委,与钱曾《读书敏求记》相似。有清吟
一卷。清丁守存撰。守存字心斋,山东日照(今同)人。官至广西布政使。是书首有何国琛序,大旨取四书中七十五个虚字,先引《尔雅》、《说文》、《玉篇》、《广韵》诸书,释其音义,继就行文之委曲变化,推阐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