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肜日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鸣,祖已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已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
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始台?’
“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鸣,祖已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已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
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始台?’
“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
二卷。南宋魏了翁撰。魏了翁生平事迹详见《周易要义》。此书为魏了翁随笔札记之文,多辨证经义之语。书中谓“哉生魄”,当作“霸”,霸、魄二字有异;“昭”为“韶”音,不始晋讳,皆合于《说文解字》之旨。但书中也
不分卷。明陈邦仪(约1644年前后在世)撰。陈邦仪,字开甫,江西高安人。生卒年不详。崇祯中诸生。是编分二集。前集刻于崇祯三年(1630)。续集则崇祯十五年(1642)至十七年(1644)作。陈邦仪生当
八卷。明施峻撰。施峻字平叔,归安(今浙江吴兴)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除南刑部主事,历郎中,后为青州府知府。是集为嘉靖年间刻本,共八卷。前有顾应详序,嘉靖三十五年(1556)徐献忠
一卷。清代王士祯(1634-1711)撰。生平详见《带经堂集》辞目。王士祯论诗虽主神韵,但也很重视音节与格律。《律诗定体》选录五、七言律诗各四首,字旁标平仄符号,概括地说明唐人律格。王士祯解释说:五律
一卷。明末清初钱础日(生卒年不详)撰。础日,江苏无锡人,明末遗民。著有《尚书体要》、《十峰草堂集》等书。该书记南都殉难诸公事。原目分为国死事、在官死事、在家死节、起义死、出师死、出使死、在外死、被难死
见《备急千金要方》。
三十七卷。明顾宪成(见《小心斋札记》)撰。此书为其曾孙顾贞观所汇刻。收入此书中的顾宪成著作有《小心斋札记》十八卷、《证性编》六卷、《东林会约》一卷、《东林商语》二卷、《虞山商语》三卷、《经正堂商语》一
六卷。清阎若璩(《详见《尚书古文疏证》)撰。阎若璩出生于太原,曾寄居山阳。《尔雅》称:晋有潜邱。《元和郡县志》称:潜邱在太原县南三里。若璩取“潜邱”以名其书,有无忘故乡之意。此书传世本有二,一是山阳吴
①十二卷,明彭泽修,汪舜民纂。汪舜民,字从仁,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明成化年间进士,官陕西按察御史,屡迁至右副都御史、勋阳巡抚。先是徽州旧志,唐宋图经广记,俱无可考。至宋淳熙二年,有罗愿之《新安志》
十八卷。明陈霆(详见《唐余纪传》条)撰。此书刻于嘉靖十八年(1539),前有德清县知县李檗序。李序中称“水南先生既谢尘鞅,结庐两山之间,居左右图书,放情山水,锐意述作,于世俗外交泊然淡然也。李子公暇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