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志
二十六卷,清陈朝义纂修。陈朝义,乾隆年间任长汀县知县。康熙五十七年(1718)邑令张文伟曾纂修邑志一部。陈朝义任县令后,以康熙张志为底本,参以省志郡志,又广加搜采,辑成此书。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印。兹篇所载,尚称详洽。记述亦属详明。其较旧志,去之有十之一,增之有十之三。为可读之作。
二十六卷,清陈朝义纂修。陈朝义,乾隆年间任长汀县知县。康熙五十七年(1718)邑令张文伟曾纂修邑志一部。陈朝义任县令后,以康熙张志为底本,参以省志郡志,又广加搜采,辑成此书。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印。兹篇所载,尚称详洽。记述亦属详明。其较旧志,去之有十之一,增之有十之三。为可读之作。
一卷。邓粲晋纪,一卷。曹嘉之,一作曹嘉,西晋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县)人。历任国子博士、东莞太守、前军谘议。著《晋纪》十卷,记文帝、武帝、惠帝、愍帝、元帝朝事迹。原书久佚。今有清汤球辑本一卷收入《广雅书局
二十四卷。清梁章钜(1775-1849)撰。梁章钜,字茝林,号退庵。福建长乐人。嘉庆七年(1802)进士,道光间官至江苏巡抚,署两江总督。梁章钜博学能诗,著有《经麈》、《夏小正通释》、《三国志旁证》、
见《宅经》。
是书记录了顺治十八年(1061)正月十四日诸王贝勒以下满汉文武百官的誓词。书中此事原委的叙述和所录誓词,均以满汉二种文字缮写,并装潢成卷,藏之册府,是关于此事的原始记录。其中所载与《东华录》有不合之处
十五卷。隋代费长房(生卒年不详)撰。长房,蜀郡成都(今四川省成都市)人,本出家为僧,博学而精于玄理。北周建德三年(574)废佛法时还俗。隋初被召任翻经学士,在大兴善寺国立译场参加译事。自开皇四年至十七
无卷数。李楷林编辑。李楷林字士陶,安徽太湖人,程颐《易传》所据为王辅嗣本,附彖象于经;朱熹《周易本义》之经传次序依吕伯恭本。为使学者能够于一本书中同时读程朱二书,作者对二书重新编排,合而为一而成此书。
二十卷。清杨大鹤(约1693前后在世)编。杨大鹤,字九皋,号芝田,江苏武进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十八年(1679)进士,官至左春坊左谕德。本书于明马元调所刊《白氏长庆集》七十一卷本中采录十之三、四,删其
二卷。清孙诒让(1848-1908)撰。孙诒让字仲容,号籀庼,瑞安(今浙江省)人。同治六年(1867)举人。官刑部主事,引疾归。后穷经著书四十年,光绪间吏部尚书张百熙,两湖总督张之洞推荐均不出。晚年在
十卷。明童承叙(约1521年前后在世)撰。承叙字子兰,一字汉臣。湖广沔阳人。后始祖自沔徙居内方山下,因号内方山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官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讲,国子监司业。集前有目录,卷一前半为
十二卷。明沈越撰。越字中甫,又字韩峰,明南京锦衣卫人。嘉靖进士。授罗田知县,改平江。后任山东道御史,谪开州通判。历卫辉推官,德安同知。著有《嘉隆两朝闻见纪》、《麓村诗》、《草新亭漫稿》。越因薛应麟《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