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
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
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
二十卷。宋沈枢编撰。沈枢字持要,德清(今浙江德清县)人,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进士,官至太子詹事、光禄卿,生卒年不详。所编《通鉴总类》,仿照《册府元龟》体例,将司马光《资治通鉴》一书中所
一卷。清窦容邃(1682-1754)撰。窦容邃字樗村,一字闻子,河南朱阳(今柘城)人。著述有《孝经管窥》一卷、《二思编》、《敬义堂集》。是书不用旧说,以经文中“不敢”二字为全书之枢纽,引“不敢”所在句
初编一卷 续编一卷 附编一卷。蒋鸿元编著。蒋鸿元,字寿芝,曾任第十四师正军法官。时其师长靳云鹗适驻军洛、郑之交,蒋受命编撰是书。新郑古器为近世公家发掘古物之开端。其事始发现于新郑县南门外邑绅李锐家,时
见《说唐演义后传》。
①十六卷,清王克生修,王用佐等纂。王克生,字桢伯,山东掖县人,举人出身,康熙十六年(1677)任鄱阳县知县。王克生莅任后,参阅历修邑志,考证诸典籍记载,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修成刻印。全书十六卷,
六卷。清王士祯(详见《古欢录》)撰。此篇乃士祯解官刑部尚书归乡撰成《香祖笔记》后,又博采所见所闻,撰著而成。因其所居鱼子山有古夫于亭,所撰无固定体例,不分顺序层次,属杂录之类,故命名《古夫于亭杂录》。
三卷。作者不详。据《新唐书·艺文志》第四十九:“韩延夏侯阳算经一卷”。可知原本《夏侯阳算经》已佚,韩延(约隋时人)用己说纂入原书之内成为今本。在卷上“明乘除法”节中“夏侯阳曰”以下约六百字当是原本之作
一卷。胡元玉录。光绪十八年(1892),胡元玉主讲于湖南攸县东山书院。《东山书院课集》为该院习课之士所作。卷首有胡元玉的序文,还有王闿运为之所作的序文。全书内容除数篇杂文之外,其余的都是经学。此学业都
四卷。南宋李心传(1167-1244)撰。李心传字微之,一字伯微,号秀岩。隆州井研(今属四川省)人。庆元元年科举落榜后,便专事著述。晚年赐进士出身,任史馆校勘,主修《中兴四朝帝纪》。又修有《十三朝会要
即《集古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