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
二百卷。徐世昌(1855-1939)辑。徐世昌,字卜五,号菊人,又号弢斋,祖籍天津,生于河南汲县,清末民初大官僚。早年与袁世凯结为兄弟,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官至军机大臣、体仁阁大学士。辛亥革命
①十二卷,明谢东山纂修。谢东山,字少字,自号高泉子,射洪县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任贵州提学副使,官至右副都御使,巡抚山东。嘉靖三十四年(1555),贵州宣慰司儒学训导张道等创议修志,谢东山删
十卷。旧题葆光道人秘传。葆光道人事迹不详。关于此书作者,有人认为系宋元人,亦有人认为明万历人。此书又名《秘传眼科龙木总论》、《秘传眼科龙木集》、《秘传眼科龙木论》等。另有同名书四卷,约隋唐人撰,原书已
十二卷。明袁均哲(生卒年不详)撰。袁均哲字庶明,建昌(今属四川省)人。正统中官郴州知州。此书为临江张九韶《群书备数》补其缺遗,加以注释。共十三门,一百二十三事,一千四百三十四条。
四卷。明蔡国熙撰。国熙,字号不详。永年(今属河北)人。生卒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曾官苏州府知府,累官至山西提学副使。该书是其官苏州时所作。主要辑录历代太守县令人物事迹。时间自周至元,分二类
十二卷。卷首一卷。清刘人熙撰。人熙浏阳(今属湖南)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前有宣统己酉(1909)黄杰序,知草创于光绪甲辰(1904),写定于丙午(1906),至宣统元年己酉(1909)由弟子黄杰付梓刊
此卷自《述而》“子曰富而可求也”起,至《乡党》篇末止。前二行有残缺,《泰伯》、《子罕》、《乡党》三篇皆首尾完整。卷末有“维龙纪二年二月敦煌县”十字。其篇次则《泰伯》第八,《子罕》第九,《乡党》第十。与
①四十四卷首一卷,清朱鼎臣修,盛大器等纂。朱鼎臣,桂林人,曾任郫县知县。郫县志创修于乾隆十六年(1751)县令李馨,兹编为续乾隆志而作。《郫县志》嘉庆十八年(1813)刻本,共四十四卷首一卷。分为:卷
二十七卷。清代张伯行(见《道统录》)撰。此书成于康熙末年,作者在福建设正谊学堂,倡导理学,并建书院,此书便是作者为书院诸生订立的学规,以程朱理学为宗。全书首载有清太祖训饬士子文,其次辑录了宋、元、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