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北齐书

北齐书

五十卷。李百药(565-648)撰。李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唐初史学家。他奉诏撰史,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开始编撰,贞观十年(636年)完成的。李百药的父亲李德林任隋朝内史令,修国史,以才学著名。李百药在隋朝曾任建安县承,东宫学士,入唐朝后任中书舍人,散骑常侍,官至宗正卿。在他任中书舍人时曾受诏修订《五礼》、《律令》,唐太宗贞观元年受诏撰《齐书》。他的父亲李德林写成纪传体《齐书》二十七卷,又续撰《齐史》三十八卷。而李百药撰《北齐书》就是在他父亲旧稿的基础上,又采集了其他一些材料撰成的。如当时王劭的《齐志》,姚最的《北齐纪》,陆元规的《皇帝实录》等。《北齐书》到宋朝就加了“北”字,以区别于《南齐书》。《北齐书》记事,起于高欢(496年),终于幼文高恒(577年),约八十年。实际北齐朝起于公元550年高洋称帝,终于577年北周灭北齐。《北齐书》共五十卷。包括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本纪”前三卷记高欢、高澄事,这二人死在东魏,但《魏书》却没为他们立传。而《北齐书》从东魏起,将二人列为本纪。北齐的六个君主,有三个是高欢的儿子,所以在本纪最后一篇的末尾,对高氏政权有评论。“列传”四十二卷,前五卷为皇后及宗室诸王;最后七卷是七个类传。南北朝著名学者颜之推,列在《文苑传》中,他曾著有《颜氏家训》二十篇。还有东魏和北齐的几个著名文士,如《温子升传》,对魏收叙写更详细。《北齐书》无志,有关志的部分内容,可在《隋书》志中查找。《北齐书》编写体例,大致模仿《后汉书》卷末加论、赞。《北齐书》从唐代中期以后,就逐渐残缺。据清代钱大昕考证,现行五十卷的《北齐书》只有十八卷可以确认为李百药原本,其余的是以后取《北史》等补足的。但是《北史》中关于北齐部分的内容,原本就是从《北齐书》中抄的,如魏征的总论,本来就是为《北齐书》写的,李延寿抄入《北史》,后人又抄回来补《北齐书》的。所补的对本书历史资料价值影响不大。中华书局1972年出版的点校本《北齐书》后记中,对于补缺情况和不同版本的说明可作参考。

猜你喜欢

  • 胜朝彤史拾遗记

    六卷。清毛奇龄(详见《仲氏易》)撰。记载明代后妃事。毛奇龄初得其父所藏《宫闱纪闻》一书,后参与编纂《明史》工作,分撰天顺、成化、宏治、正德四朝《后妃传》,又搜集到《实录》等资料。《明史》完稿后,遂将入

  • 周易丁氏传

    二卷。辑佚书,清马国翰辑。丁氏即汉景帝时梁孝王将军丁宽,字子襄,据《汉书·儒林传》说宽受易于田何,“作《易说》三万言,训诂举大谊而已”。《汉书·艺文志》易家中有丁氏八篇,《隋书·经籍录》不著录,概早佚

  • 国变难臣抄

    一卷。撰者不详。该书记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之变。凡分目为七:一死难姓名,二刑辱姓名,三囚辱姓名,四潜身姓名,五叛逆奸臣姓名,六受官职姓名,七诛戮姓名。书中内容与陈邦策《国变录》大致相同

  • 青堂诗集

    八卷。明董嗣成(1560-1595)撰。董嗣成,字伯念。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除礼部主事,迁礼部员外郎。卒,年仅三十六岁。是集为董嗣成诗集。共八卷。尔其没后,其友茅维所编。

  • 静轩集

    十三卷。明陈宜(约1456前后在世)撰。陈宜字公宜,号静轩,泰和(今江西泰和县)人。明正统七年(1442)进士,由工科给事中历官至兵部侍郎。据明路璧所作《陈宜小传》中称宜“有《金台集》、《金陵集》、《

  • 礼表

    一卷。清郑士范(生卒年不详)著。士范,字伯法,一字治亭,凤翔县(今陕西省凤翔县)人。自幼潜心正学,躬行实践,事继母以孝闻。道光二年(1822)解元,以知县拣远贵州,擢平越知州,所至为政清明,颇有政绩。

  • 周易后传

    八卷。清朱兆熊撰。兆熊字公望,号兹泉,浙江海宁人,乾隆举人,官至龙游训导。为学长于《春秋》,著有《周易后传》八卷,《易互卦图》一卷,《冬夜讲易录》一卷,《春秋新义》十三卷等,又有礼注、家训等。此书自序

  • 真赏斋帖

    三卷。明华夏(生卒年不详)辑。华夏,字中父,江苏无锡人。华夏将其家藏的书法真迹刊成《真赏斋帖》,由文征明父子摹勒,每卷前有文征明细楷题跋,卷末则有文彭题跋。由于原刻本毁于火灾,后又刻石,故有火前、火后

  • 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

    二十卷。清李贻德(1783-1832)撰。贻德字天彝,号次白,一号杏村,嘉兴(今浙江嘉兴)人,清代著名学者。嘉庆戊寅举人,善小学,省试出高邮王引之之门,学行为王氏所深器。著作除本书外,尚有《周礼剩义》

  • 阳明乡约法

    一卷。明王守仁(1472-1529)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卒谥文成,浙江余姚人,明代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家。宏治己未进士,曾任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等职。世宗时封新建伯。巡抚南赣及总督两广之时,皆平定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