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八卷,附《崇礼堂诗》一卷。明汪子祜(约1573年前后在世)撰。汪子祜,字受夫,别号石西,湖南石门人。性喜为诗。其诗文自二十岁至七十岁,皆编年为集。后其元孙汪宗豫搜辑遗稿,由汪懋麟等编定为是编。是集有诗
三卷。明何乔新(生卒年不详)撰。何乔新著有《周礼集注》。此书乃私备对策之用。捃拾补掇,不足以言著书。
二卷。明李廷机(详见《汉唐宋名臣录》条)撰。此书杂采史书、说部所载宋人行事,共二卷,分为四十三类。书首有自序,序中称:“宋之世风人材,颇类今日,言论行事,往往有可用者。”宋、明之季,儒者如出一辙,由此
一卷。汉戴宏撰,清马国翰辑。戴宏是东汉儒学家,《后汉书》无传。据《后汉书·吴璠传》载,璠迁胶东侯相,当时济北戴宏之父为县丞,宏年十六,随父在官舍,吴璠常听到他的读书声,于是与他相善,后来成为儒宗,官至
四卷。明汪廷讷撰。汪廷讷,字昌朝(一作昌期)无如,号坐稳,别署无无居士、全一真人,清痴叟。安徽休宁人。生卒年不详。此集为古今体诗一卷、词一卷、南北曲一卷、随录一卷。萧和中序称,廷讷本有《环翠堂集》三十
一卷。三国魏刘桢(?-217)撰,清马国翰辑。刘桢,东汉末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字公干,东平(今属山东)人,为丞相曹操掾属。五言诗风格遒劲,语言质朴,在当时负有重名。有《刘公干集》。《隋书·经籍志》著
一卷。见《字鹄》。
六卷。明曾省吾撰。曾省吾字确庵,隆庆年间进士,生卒年不详。从其著述中可知曾氏尝校士秦中,巡抚川蜀,官至司空,而《明史》无传。是编收书三种,《校秦翰牍》一卷、《抚蜀翰牍》一卷、《平蛮余录》四卷。前两种大
十八卷。明胡应麟(1551-1602)撰。生平详见《笔丛》辞目。本书凡内编六卷,分古、今体各三卷;外编六卷,以时代编次;杂编六卷,分遗逸、闰余各三卷,皆其评诗之语。胡氏作此书时,王世贞尚在人世,大抵奉
三百卷。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又名《清朝文献通考》。其体例与《续文献通考》完全一致,分为二十六考,有“田赋考”十二卷,“钱币考”六卷,“户口考”二卷,“职役考”五卷,“征榷考”六卷,“市籴考”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