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无名氏撰。是书卷一为《大学》、《中庸》,卷二至三为《论语》,卷四为《孟子》。就四书中指一句、一节或一章,以俗语说之。理所不能达者,设譬以达之。有甚切者,也有泛滥而不当者。说“天命之谓性”句最详,
一卷。清浙江萧山竹林寺僧撰。此书原不著撰人名氏。相传出于竹林寺僧。初秘不示人,后传于世,世人用之多效。书中共载一百一十病证,七十二首治方。其中第五十六证、第八十二证,治法有缺。后附小儿治法及急救等方。
四卷。清曹煜曾(约1710年前后在世)撰。煜曾号麓蒿。上海人。康熙末贡生,与其弟炳曾、煐曾齐名。本集是其孙锡室所编,《石仓世纂》之第一种,计收诗一百五十五首。煜曾为云间董俞弟子,所以他的诗声律格调颇有
十卷。辑佚书,吴虞翻撰,清孙堂辑,载于《汉魏二十一家易注》中。虞翻字仲翔,三国吴会稽(今属浙江)人,孙权时官至骑都尉,其事见于《三国志》吴志本传中。其所作《易》注,《隋书·经籍志》及《唐书·经籍志》作
见《悟真篇注疏》附《直指详说》
二卷。明俞夔撰、彭汝嘉传刻。俞夔,字舜臣,建德(今属浙江)人。正德进士,累官四川安绵兵备佥事。会诸藩入冠,夔出奇擒其首,复古维州,筑平番、赤土二堡。因功升本司副使,备兵建昌。平土官刺马仁等之乱,寻补南
一卷。民国程廷恒纂修。程廷恒字守初,江苏昆山人,清末至民国初,供职东北。著有《抚顺县志》、《宽甸县志略》等。民国十年,任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其于工作之余,悉心搜讨,闻见所及,辄笔书之。不久又于署
五卷。康熙五十二年(1713)所御定律历渊源之第三部。凡分三编,上编二卷,曰《正律审音》,以发明黄钟起数及纵长体积面幂周径,律吕损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宫之法。下编二卷,曰《和声定乐》,以明八音制器之要。
四卷首一卷,清桂星纂修。桂星,蒙古人,进士,曾任江油县知县。江油县志创于县令彭基士,续于县令瞿熙仲。嘉庆十年(1805)重修通志,大府檄调各县志,供省局备采。王令纂辑成书而未付梓。桂星乃就旧稿点定,补
一卷。程大昌(1123-1195)撰。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宁(今属安徽)人。南宋考据学家。绍兴二十一年进士,曾任太平州教授、吏部尚书等职。著有《禹贡论》、《演繁露》、《易老通言》、《考古论》等。《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