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宋庐州人。以安惇荐为御史,专劾朝中正士。累官刑、兵、户三部尚书,以枢密直学士知河南府,改永兴军卒。
【介绍】:东汉太山梁父人,字嗣祖。举孝廉。为太尉李固属吏,拜侍御史。后复举高第。迁冀州刺史。奏案贪浊,所在肃然。累迁尚书令。时太尉张颢等公行货赂,陟奏罢黜之,不纳。拜河南尹,会党事起,免官禁锢,卒于家
南朝齐人,梁武帝第四弟。齐官至太常,封江陵县侯,卒。梁追封衡阳郡王,谥号宣。(,参见《南史》)【介绍】:南朝齐南兰陵人。梁武帝弟。有美名。仕齐至太常,封江陵县侯,卒。梁武帝天监初追封衡阳郡王。
【介绍】:名或作扈生。南朝宋人。善画人物故实。
【生卒】:?—前204【介绍】:秦末人。为义帝柱国,将兵击南郡,项羽立为临江王,都江陵。
【生卒】:?—1130【介绍】:宋邵武人,字茂和。第进士。徽宗宣和初为左司郎,累擢徽猷阁待制、知河间府。高宗即位,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与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同主和。逐李纲、张所,杀上书言事之太学生陈东及欧
【介绍】:宋建昌军南丰人,字子臯。真宗咸平进士。累官大理司直,兼侍御史。危言谠论,甚为朝廷所重。
【介绍】:宋衢州常山人,字彦文。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进士。精于经学,口授诸生,能发前儒所未发。宣和四年,除直秘阁,知洺州。高宗绍兴中,言事忤时相,罢归。
【生卒】:?——1381祥符(今河南开封)人,迁居颍州(今安徽阜阳)。元末以左丞守莱州。明兵攻下山东,率众归附。累官山东参政。善抚治,俸禄有剩余全都给公用。洪武中历任工部尚书、浙江布政使、御史台左中丞
【介绍】:明福建晋江人,号鹏海。万历中撰《重订易学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