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萧后之诬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见“薛列河卫”(2543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草木枯干的季节,即秋天。旧时鄂伦春族无历法,在长期的狩猎和生活实践中,以物候变化为依据,总结出一套计算一年四季变化的知识,据其来安排狩猎生产。虽与我国通行农历不完全相合,但适合其狩猎
?—1439明正统年间苗民暴动首领。贵州计砂人。苗族。正统四年(1439),与苗金虫率众起事,联络洪江等地※生苗,自立统千侯、统万侯名号,分据地方,抵抗明军进剿。贵州总兵官萧授、都指挥郑通、都督吴亮调
1926年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组成的伪蒙古地方武装。实行兵员轮换的义务兵役制。有兵5百余名,每年从察哈尔都统府领取经费4千银元。1934年4月,蒙政会成立后,改编为蒙政会
元朝官员。景教徒。原籍撒马尔罕。祖父可里吉思,父灭里,外祖撒必皆为太医。至元五年(1268),应召至大都(今北京)任舍里八赤(舍儿别赤,蒙古职官名)。九年(1272),奉命随赛典赤往云南。十四年(12
?—1736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弟布木之子。有谋善战,深得策妄阿拉布坦和噶尔丹策零倚任。康熙五十四年(1715),受命率军民万人击退俄国布赫戈利茨军对达布逊淖尔(亚梅什湖)地区的
见“萧惠”(19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