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拓跋云”(1354页)。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
书名。元耶律铸(1221—1285)撰。6卷。铸,义州(今辽宁义县)人,字成仲,号双溪。耶律楚材子。少聪敏、工骑射,曾从蒙哥汗征蜀,屡立功,后在忽必烈朝任中书右丞相等职。治材颇类其父,文章亦具有父风。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四年(1759)闰六月,布拉呢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自※“霍斯库鲁克之战”溃败后,于七月初西遁阿尔楚尔岭(一称阿喇楚勒、阿勒楚勒,今帕米尔阿里丘尔
宋朝边将。党项羌族。延州金明(今陕西安塞县)人。※李继周子。仕宋,官殿直,诏管勾部族事。宋天禧四年(1020),任金明县都监,会党项李德明属部宥州羌腊儿劫掠延州熟户门嵬族,率兵击之,斩腊儿,夺马300
1616—1678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青海措玉。11岁从圣·噶登巴受戒,入寺学经。15岁为隆务寺法相扎仓第一代僧沅。17岁往安多各大经院巡回辩经。28岁从圣·噶登巴受具足戒。31岁赴西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书名。亦译《中亚蒙兀儿史》、《蒙兀儿斯坦史》、《明代察合台汗国史》。关于※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初期的历史著作。明代新疆蒙古族历史学家※马黑麻·海答儿·朵豁剌惕(1499—1551)撰。1541—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