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律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杜尔伯特部首领之姓,又为部落名。一说为蒙古语“漏管”之意。流传其祖先为“天女”所生,后放在树下,靠状如漏管之树枝吸取树汁以充营养,故其子孙被称为绰罗斯。初为卫拉特联盟成员之一。后其部
见“耶律善哥”(1322页)。
见“完颜”(1142页)。
唐代南诏王子。又作凤迦异。乌蛮,姓蒙氏。阁罗凤之子。天宝五年(746,一作四年),奉父命使唐,得厚遇。七年(748),入朝宿卫,唐授以鸿胪卿兼阳瓜州刺史,都知兵马大将军。十一年(752),吐蕃授予大瑟
贵州古地考证。1篇。清莫与俦(1762—1841,字犹人,贵州独山人,布依族)撰。内容详考汉且兰县的建置沿革及今地(在布依族地区)。为研究贵州古地及布依族先民社会历史的参考资料。有《贞定先生遗集》卷1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见“评皇券牒”(1170页)。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
1918—1968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三十三世孙,札萨克※官布札布之子。信奉佛教。继承王位时,其叔父之子阿拉木斯贝子,于北京雇用三百人组成武装,回敖汉旗王府,以武力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地区准噶尔人专称。首领为僧格异母兄卓特巴巴图尔和卓哩克图和硕齐之裔。康熙十年(1671),自准噶尔地区移住。初附和硕特部游牧。后因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置2旗,各设札萨克。有贝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