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罗鼐传
书名。清代藏文传记体历史和文学著作。朵喀·才仁旺杰著。成书于18世纪中叶。有拉萨藏文木刻版,现有汉文译本。内容叙述颇罗鼐一生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个人功绩。其中对康熙五十六年(1717)反击准噶尔军侵扰西藏之原因、经过和对西藏社会破坏情况,以及六十年(1721)组织阿里军平定阿尔布巴之乱,两大重要历史事件,记述尤为详尽。语言优美,文字通畅,为研究18世纪西藏历史和文学的重要史料。
书名。清代藏文传记体历史和文学著作。朵喀·才仁旺杰著。成书于18世纪中叶。有拉萨藏文木刻版,现有汉文译本。内容叙述颇罗鼐一生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个人功绩。其中对康熙五十六年(1717)反击准噶尔军侵扰西藏之原因、经过和对西藏社会破坏情况,以及六十年(1721)组织阿里军平定阿尔布巴之乱,两大重要历史事件,记述尤为详尽。语言优美,文字通畅,为研究18世纪西藏历史和文学的重要史料。
匈奴名马,又作弹奚。《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驒奚,駏驉类也。”为野马属,史称其青骊白鳞,文如鼍鱼。
傣族土司名。唐为南诏银生节度地,治所称银生城,即今云南景东县城。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开南州,隶威楚路,至顺二年(1331),置景东军民府,辖开南州(景东县)、威远州(景谷县)、干远州(镇沅县)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见“拓跋力微”(1359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五位赞普。姓勃窣野。※索赤赞普与王妃多美美之子。藏史称以其高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达赤赞普嗣。
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见“反帝会” (373页)。
以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女真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见“佛宫寺释迦塔”(10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