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渐之诤藏文残卷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原件见拉鲁所编《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藏文写本目录》823号卷子。公元792—794年,在吐蕃逻娑(今拉萨)佛教内部发生“顿渐之诤”,即顿门与渐门观点之诤,对于在赞普赤松德赞主持下的这场诤论,敦煌汉文伯字4646号卷子—王锡撰《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己有详载。藏文823号卷子所记内容是汉文《顿虼悟大乘正理决》的一部分,似译自汉文卷子。此卷对研究汉文《顿悟大乘Ⅱ理意》及“顿渐之诤”在吐蕃佛教界的影响有重要价值。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原件见拉鲁所编《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藏文写本目录》823号卷子。公元792—794年,在吐蕃逻娑(今拉萨)佛教内部发生“顿渐之诤”,即顿门与渐门观点之诤,对于在赞普赤松德赞主持下的这场诤论,敦煌汉文伯字4646号卷子—王锡撰《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己有详载。藏文823号卷子所记内容是汉文《顿虼悟大乘正理决》的一部分,似译自汉文卷子。此卷对研究汉文《顿悟大乘Ⅱ理意》及“顿渐之诤”在吐蕃佛教界的影响有重要价值。
参见“孜洛布扎”(1265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我国赫哲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由于赫哲语既有满语支语言的特点又有通古斯语支语言的特点,因此研究者对赫哲语属于哪个语支有不同的意见。早期的分类法把赫哲与满等语言划为满语支,较新的分类
见“讨赛篱”(614页)。
见“乌拉齐”(334页)。
傣语音译,亦作诏法王,意为“天王”。见于《泐史》,宋代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叭真于淳熙七年(1180)入主勐泐(今景洪),“诏龙法名菩提衍者,则制发一虎头金印,命为一方之
见“宣懿皇后哀册”(1748页)。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蒙古部名。又作蒿齐忒。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库登汗始称所部之名。其后裔初依附察哈尔部,至博罗特和噶尔玛色旺,为避察哈尔林丹汗侵扰,率部徙牧漠北,依属喀尔喀车臣汗硕垒。清崇德二年(1637),博罗特率众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