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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下等骨头”、“鬼的后代”。身份依血统世代相承,永不改变。备受贵族歧视压迫,宗本(相当内地县官)外出派背人乌拉,多役使他们承担。民间流传鬼人带来不幸的说法,故普通农奴忌与他们接近,不与其相邻而居,更不与之通婚。实为农奴阶级中的“贱民”。民主改革后,对所谓“鬼人”的歧视已基本绝迹。
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下等骨头”、“鬼的后代”。身份依血统世代相承,永不改变。备受贵族歧视压迫,宗本(相当内地县官)外出派背人乌拉,多役使他们承担。民间流传鬼人带来不幸的说法,故普通农奴忌与他们接近,不与其相邻而居,更不与之通婚。实为农奴阶级中的“贱民”。民主改革后,对所谓“鬼人”的歧视已基本绝迹。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
即“札剌儿”(433页)。
见“粆离尀”(1944页)。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阿克苏县。领温宿(今阿克苏)、拜城2县。辖大庄30处、15驿站、4卡伦。隶喀什噶尔办事大臣。总兵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近10000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明清时期蒙古的政治、军事组织。亦译和舜。蒙古语音译,原意为“军队”、“部队”。元亡,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
山名。①在今青海省东部。藏文称“达尼朵”,唐贞观十五年(641)正月,太宗养女文成公主与吐蕃赞普(王)松赞干布联姻,公主行经其地驻跸。当地民间神话传说:公主掷铜镜化为日月山,泪流成河,西注入青海湖,故
元朝蒙古官名。又译“速古而赤”、“舒库尔齐”。掌服御事者。《元史·兵志》:“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文宗天历(1328—1330)初,置奉御24员,其中
清代改土归流后实行的一种具有军屯性质的兵戍制度。在云南全省分设汛、塘、关、哨、卡于险要山区,招募士兵戍守,驻防垦荒。仅在丽江县即设有18汛、71塘、25哨;中甸、维西两厅共设8汛、66塘。汛塘驻兵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