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玛
见“奥里米”(2252页)。
见“奥里米”(2252页)。
部分台湾高山族的称谓。清代亦称“平埔番”。主要散布在台湾西部和北部沿海平原及浅山。因其大多居于较为平坦的地区,故名。过去有人将其分为若干支:凯达加兰人,分布在基隆、淡水及台北附近;噶玛兰人,分布在今宜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土默特后翼旗,西界喀喇沁右翼旗,南界盛京边墙,北界敖汉旗。元属大宁路,明为泰宁卫地,嘉靖后,蒙古小王子后裔图们居此,所部因号土默特。天聪三年(1
①(?—1707)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衮布伊勒登长子。康熙四年(1665),与弟达尔玛达喇等率众附清,授二等台吉,赐马、牛、羊。二十一年(1682),父卒
见“天马”(216页)。
位于今新疆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西约10公里的天山脚下。面积约一万平方米。遗址存房址、灶坑、墓葬。1977年发掘其中6座古墓葬,约200平方米,出土遗物100余件,有陶器、石器、骨器、铜器,石器中磨制石器
见“黄瓜堆”(2018页)。
官名。府经历为知府下属官吏,职司收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秩正八品。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给予敕令、铜印、冠带,准世袭。其职责为承土知府之命,办理有关事务,在无其他府
鲜卑语音译。亦作恪尊、可孙、可贺敦、哈屯、合屯、哈敦等。“皇后”之意。对可汗之妻的称呼。源于东胡语,后被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和蒙古等阿尔泰语系的许多语言继承。刻于太平真君四年(443)的《嘎仙
见“忧位居”(1118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