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都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阿卜都拉。哈密人。清札萨克贝子※额敏子,郡王玉素布弟。性贪暴。乾隆二十五年(1760),授乌什阿奇木伯克。任内,与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恃权横行,贪脏枉法,苛敛百姓,侮辱妇女,为民所怨。三十年(1765)春,因无故鞭笞运送沙枣树苗民众,引起众怒。二月十四日夜,被赖和木图拉等起义群众擒执,囚于牢中。为求免死,谋以女配赖和木图拉,未果,被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阿卜都拉。哈密人。清札萨克贝子※额敏子,郡王玉素布弟。性贪暴。乾隆二十五年(1760),授乌什阿奇木伯克。任内,与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恃权横行,贪脏枉法,苛敛百姓,侮辱妇女,为民所怨。三十年(1765)春,因无故鞭笞运送沙枣树苗民众,引起众怒。二月十四日夜,被赖和木图拉等起义群众擒执,囚于牢中。为求免死,谋以女配赖和木图拉,未果,被杀。
?—1214金朝宗室、大臣。本名阿怜,又作阿邻。女真族。完颜氏。世宗孙,显宗完颜允恭子。世宗大定二十五年(1185),封宿国公,加崇进。翌年,赐名瓒。二十九年(1189),章宗即位,封沂王。明昌四年(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三年(725),奉武王命朝唐,被唐封为左威卫员外将军,留侍宿卫。越一年,改封襄平县开国男,遣返渤海。
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郡王扎拉丰阿长子。初尚县君,封固山额驸,县君卒,复尚乡君,留固山额驸秩。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一等塔布囊。四十七年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一译达木巴都噶尔。绰罗斯氏。清札萨克亲王伯什阿噶什兄达瓦克什克之子。初游牧于沙喇伯勒(位于伊塞克湖北)境。乾隆二十年(1755),随伯什阿噶什附清,驻牧额尔齐斯,授协理台吉。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三世”(643页)。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载:“男女一年梳头贮退发留梳函中,必待元日黄昏烧于门外”,是谓“烧发”。此俗可能从汉族传入。隋末孙思邈《千金方》有“正月寅
旧县名。即今巴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金沙江东。古为白狼国地。唐宋时为吐蕃所据,元、明两代为乌思藏据。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内附,雍正七年(1729)设正副宣抚司、粮台及都司、千总各职。光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