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佛宫寺释迦塔”(1097页)。
?—1651清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特氏。蒙古察哈尔部人。初任察哈尔部塔布囊。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隶满洲正黄旗。先后随军征栋奎部、克什克腾部,攻明边,以功授牛录章京世职。九年(1635)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即“巴奇朗”(410页)。
清官署名。为中枢机关内阁设立的机构。主要职掌蒙、回、藏等文字的释译。设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帖写中书16人,均由蒙古族充任。凡颁发诰敕、敕赐碑文、匾额、武英殿蒙文书签及各体印文等,皆由其
东汉时鄯善王。光武帝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与莎车王贤遣使向汉贡献,西域复通。二十一年(公元45年)与车师前王等共18国俱遣子入侍,献珍宝,请汉复置都护,以阻遏莎车之侵扰。未获允,侍子被遣还,乃致书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即“蒙古纲”(2326页)。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见“嵓母部”(2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