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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公

爵名。清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五,位居※固山贝子之下、※辅国公之上。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十等爵,位次不变,时定镇国公之子降封辅国公。十年(1653),增列为十二爵,此爵位次退居第七。雍正八年(1730),以冠“奉恩”封字。乾隆十三年(1748),列爵为十四等,此爵一分为二,一仍居第七位,即奉恩镇国公,入八分;一退居第九位,名曰不入八分镇国公。三十九年(1774),复定功封(答勋旧)其爵世袭、恩封(酬帝亲)其爵降袭之制。凡属恩封者,奉恩镇国公每一袭次递降一等,降至一等※镇国将军为止,即以此等将军爵反复世袭,再不下降;不入八分镇国公递降至※奉恩将军亦止,亦以此末爵世袭不降。镇国公,正妻以封夫人,又封侧室一人。此爵缺出,即以其夫人所生一子依例办理;若未缺,此子则与镇国公夫人之余子同授该封之爵。奉恩镇国公夫人余子,初封一等辅国将军;侧室之子,初封三等辅国将军。不入八分镇国公余子,不论嫡生庶出,概封三等辅国将军。封前,常例考以满语、马步箭,名曰考封。此外,清廷于部落蒙古、回部(维吾尔族)中,亦封有此爵,以蒙古者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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