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直隶州
行政区划名。清置。以州北有酉阳山得名。元置州,治所在今四川酉阳县。明先后改为宣抚司、宣慰司,属重庆府。清顺治(1644—1661)初,因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与黔江、彭水2县合置黔彭直隶厅。十三年,平茶长官司改为秀山县,属厅。乾隆元年(1736),厅废,复改为州,隶川东道。辖黔江、彭水、秀山3县。为苗族、土家族居住地区。历史上该地曾爆发多次少数民族起义,如清乾嘉起义等。
行政区划名。清置。以州北有酉阳山得名。元置州,治所在今四川酉阳县。明先后改为宣抚司、宣慰司,属重庆府。清顺治(1644—1661)初,因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与黔江、彭水2县合置黔彭直隶厅。十三年,平茶长官司改为秀山县,属厅。乾隆元年(1736),厅废,复改为州,隶川东道。辖黔江、彭水、秀山3县。为苗族、土家族居住地区。历史上该地曾爆发多次少数民族起义,如清乾嘉起义等。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见“艾答卫”(437页)。
碑铭。清圣祖玄烨为平定准噶尔军侵藏,振兴黄教,撰文记述所采措施及全部经过。康熙六十年(1721)立,以满、汉、蒙、藏四体文字勒石,立碑于拉萨布达拉宫前,建亭护之,后移至布达拉宫后山公园内。汉文全文分别
西夏文法典。编著者佚名,西夏政府颁行。西夏晚期在原法典基础上修订而成,颁于西夏神宗光定乙亥年(1215)。手写本,残,蝴蝶装,页面20×13厘米左右。存第二、三、四、十二、十六、十七等卷,计159面。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怕鲁欢猛安人。女真族。纳兰氏。承安二年(1197),中进士第一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奉诏括牛于临潢、上京等路,秉公办事,豪民皆惧,无敢隐匿。转修撰。迁同知顺天军节度使事,
官名。元代始置,职位仅次于安抚使。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六品,为安抚使佐贰。参见“安抚使”(908页)。
清代官名。亦作哈方或哈峰。满语音译,意为“官员”,多用于中下级官吏。如“额者库”意为“主持事务的人”,“额者库哈番”即“主持事务的官员”。顺治元年(1644),改额者库汉名为“主事”,在尚书、侍郎、郎
见“静安寺碑”(2419页)。
见“青把都儿台吉”(1282页)。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陋规之一,系指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到任、离任、或节庆时,所属本城及各庄阿奇木伯克奉送之绸缎、棉布、古玩、皮张等礼物,有时亦以钱代物。诸阿奇木伯克又多将此种负担转嫁所属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