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逃人法

逃人法

清代惩处八旗内逃亡者及失察官员、窝主等的法律。例定凡逃亡事出,该管人员须于法定日期内呈递“逃牌”,上书逃人姓名、年貌、旗籍、服色及逃亡日期、次数、有无携带军器等。超限或隐匿不报者,系官罚俸、降级,系常人则以鞭责。(1)旗下奴仆(满语阿哈)逃亡被抓获者,有单颊刺字、双颊刺字、鞭打、枷号、发往吉林等处给披甲人为奴等处分。(2)正身旗人逃亡,有鞭枷、发往黑龙江等处当差之分。(3)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额鲁特新附者逃亡,一经捕获即行正法。 (4)康熙十二年(1673)定,八旗官员逃亡者,革职交刑部治罪。以严刑峻法惩治逃亡及其违法者之制早已行之。顺治十二年(1655),左都御史屠赖曾奏:“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似非法之平也。”(蒋良骐《东华录》卷7)顺治六年(1649),靖南王耿仲明因所部天祐军中窝藏逃人事发,畏罪自缢死于江西吉安军次。

猜你喜欢

  • 珠尔沁庙

    内蒙古巴林右旗苏木寺庙。清咸丰四年(1854),为固伦淑慧公主守陵而建。有殿堂僧舍50多间。民国3年(1914)被火烧毁,复于原址重建殿舍20余间。庙内喇嘛最盛时达300余人。解放时尚有77人。

  • 耶律买哥

    ?—1259蒙古国将领。契丹族。为太师※耶律绵思哥子。史载其能通诸国语言。窝阔台汗时(一作成吉思汗时),为奉御,后袭父职,为中都路也可达鲁花赤。任内,见中都耗费巨大,屡向民贷,则以私藏偿还。汗闻之,嘉

  • 宣统

    ①清末帝溥仪年号。1909—1911年,凡3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末帝溥仪。(2402页)。

  • 王孤

    即“汪古”(1120页)。

  • 土谷家

    甘肃省卓尼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 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帅府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名。隶浙江行省。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司置福州路(治今福建福州),统福州、建宁、泉州、兴化(今莆田)、邵武、延平、汀州、漳州8路。大德二年(1298)置。境内少数民族主要为畲族。

  • 前秦景明帝

    见“苻健”(1342页)。

  • 蒙古勒津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明人译作满官嗔、满冠正、莽观镇、猛古振等,清代亦译作蒙郭勒津、蒙古尔济、蒙古真等。一说源于《蒙古秘史》中的忙豁勒真。明代,初见于《蒙古源流》中阿苏特部领主阿鲁台与瓦剌领主脱欢争霸时

  • 祖杖

    畲族图腾信仰标志之一。又称“龙杖”或“龙头杖”。系以树根或木头雕饰而成,头部形如狗头,或雕作龙头(盘瓠),通体形似拐杖。一般为同姓家族所共有,平时装置于红布袋中收藏,祭祖仪式时与始祖画像一起供奉于堂屋

  • 古族名、侯国名。据《史记·张仪传》《索隐》称:苴,音巴。即巴,或巴人的一支。《华阳国志》云:昔蜀王封其弟于汉中,号曰苴侯,因命之邑曰葭萌(在今四川昭化一带)。秦惠王(前399—前387)时,苴与蜀为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