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玛第敏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谪拜城伊什罕伯克。四十八年(1783),追叙噶岱默特功,获世袭祖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谪拜城伊什罕伯克。四十八年(1783),追叙噶岱默特功,获世袭祖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仆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江县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地区。详见“彝族”(2594页)。
壮族地区革命遗址。位于广西东兰县武篆乡所在地。建于清光绪(1875—1908)年间,高约4丈,形为角塔式楼房,红檐绿瓦,檐棱飞龙舞凤雕刻,内分四层,沿梯盘旋而上顶层,可远眺数里内外。原供祀魁星神像,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凌山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右岸沙费斯克附近扎岭山之地。
见“皮朗古城”(671页)。
云南小乘佛教四大教派之一。流行于云南德宏、保山等地。为部分傣族、布朗族、德昂族所信奉。其特征是可杀牲和饲养鸡、猪。僧侣分为帕(沙弥)、都(比丘)、祜巴(都统长老)、沙密(沙门统长老)、僧伽罗阁(僧主长
即“闻国兴”(1726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都波。游牧于北海(今贝加尔湖)南,西连坚昆,南接回纥。内分3部,即都波、弥列、哥饿支,自相统摄。唐贞观二十一年(647),随骨利干通使于唐。其俗结草为庐,无牛羊,不知耕稼,地产百合草
见“昔剌思”(1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