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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世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04—1283)。时该派影响大增,宗教势力加强,遂确立活佛转世相承制度。格鲁派(黄教)兴起后,禁僧人娶妻,亦采用转世之制。始于达赖三世索南嘉措。嘉靖二十一年(1542)二世达赖根敦嘉措圆寂后,二十五年(1546),索南嘉措被认定为二世达赖转世灵童,被迎入哲蚌寺,凡转世者通称“活佛”。凡活佛死后,寺院上层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觅在活佛圆寂同时出生的婴儿数名,以指认活佛生前所用之物等办法,从中选定一名作为活佛的“转世灵童”,迎入寺中继承其宗教地位。亦有活佛未逝之前,即自示转生地点。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凡在理藩院注册的活佛,须在清廷派员主持下,以“金瓶掣签”法,从数名中选定转世灵童,以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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