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苟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地名。又名海兰儿、呼伦布雨尔。因其地有呼伦、贝尔两湖,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其地东西410里,南北792里。东至齐齐哈尔,西、南邻蒙古,北至黑龙江。唐虞属山戎地。周、战国、秦属东胡、山戎地。汉
书名。宋司马光(1019—1086)撰。294卷, 《目录》、 《考异》各30卷。治平三年(1066)始撰,元丰七年(1084)成书,共历时19年。光,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字君实,号迁叟,世称涑水
傈僳语音译,意为“粮食够吃的人”。指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中等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其中有些是村寨头人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占有一定数量的耕地、牲畜、农具。往往也以高利贷、雇工及原始协作的※“瓦
见“穹庐”(1535页)。
?—178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格色克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父卒,袭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奉命由乌
佤语音译。即“沧源崖画”(1135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地区的村寨头人。由※新爷、※郎爷推荐,经土司批准任职,不世袭。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本村寨的行政权。享有头人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去职时田需退回。代表群众向土司领取土地,并代表土司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即“蒙古”(2323页)。
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1925年由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改置。行政总局始见于1913年,辖区划分为11个行政区,后归并为8个。1914年总局建置于景洪。1926改设县治,设车里、五福(勐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