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局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蒙元时期高利贷盘剥形式。又作羊羔利。蒙古贵族自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等皆提供本银给回回商人,或贷于民而衍其息,称※“斡脱钱”。年息高达百分之百,1锭本银,展转10年,本息1024锭。“如期并其子母征之
傈僳语音译,亦称“搓巴”,意为“跟随的人”或“卑下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蓄奴主收养的被称为“养子”或“养女”者。被主人视为家庭中的成员,称主人为阿爹、阿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见“真寂庙”(1819页)。
见“巴斯奇斯部”(418页)。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即“蒲察通”(232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勒珲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正月所设虎尔文卫同作哈勒珲河或哈
?—432十六国时期夏国国君。字直獖。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第五子。凤翔二年(414),封平原公。承光三年(427),率兵2万向长安(今陕西西安市),拒击北魏军。闻都城统万(今陕西榆林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