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藏族。土司※泽旺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暗结大金川土司郎卡围攻革什咱官寨,逐土司色楞敦多布。三十一年(1766),同大金川土司索诺木侵掠鄂克什土司地。三十五年(1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三年(1266),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又作南木合)受封。
见“树枝水”(1577页)。
即“段就六眷”(170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子车凌乌巴什率属余1200余户偕汗车凌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建旗。后晋封和硕亲王,兼右翼盟长。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
1823—1872清咸同年间云南各族反清起义领袖。字云焕,号百香。云南永昌府(治今保山县)人。回族。祖父是往来缅甸贸易的锅头。少时,入学读书,聪颖过人。稍长,参加科试,补为廪生。道光二十五年(1845
前燕幽帝慕容暐年号。360—370年,凡11年。
见“耶律有尚”(1309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504—570西魏、北周大将。字成兴。代人,鲜卑达奚氏。北魏怀荒镇将达奚眷孙,汧城镇将达奚长之子。善骑射,为贺拔岳所重,以别将从征关右。寻以战功拜羽林监、子都督。永熙三年(534),岳被杀后,附宇文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