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察阿里
金大臣。兴州路人。女真族。蒲察氏。以荫补官,初充护卫十人长,历迁右卫副将军。以伏击宋来攻之军功,改提点器物局。泰和年间(1201—1208)攻宋,从右副元帅完颜匡为副统,克宜城县。八年(1208),以功迁武卫军副都指挥使。大安元年(1209),同知南京(今开封市)留守事,累官至元帅左都监。贞祐二年(1214),移驻大名(今河北大名县)。奉命征调河南镇防军以援中都(今北京市),众惧往,军变,遇害。
金大臣。兴州路人。女真族。蒲察氏。以荫补官,初充护卫十人长,历迁右卫副将军。以伏击宋来攻之军功,改提点器物局。泰和年间(1201—1208)攻宋,从右副元帅完颜匡为副统,克宜城县。八年(1208),以功迁武卫军副都指挥使。大安元年(1209),同知南京(今开封市)留守事,累官至元帅左都监。贞祐二年(1214),移驻大名(今河北大名县)。奉命征调河南镇防军以援中都(今北京市),众惧往,军变,遇害。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
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出自大贺氏族。贞观二年(628),率其部落背突厥附唐,此开契丹历史归附中原王朝之先河,从而引起突厥恐慌,急遣使索讨,愿以反唐隋将梁师都(时称“梁国皇帝”,依附突厥)易之,唐太宗严
?—1070宋代黎州邛部川蛮(大路蛮)首领。属乌蛮。庆历间(1041—1048),以其王咩墨扰边,奉知黎州孙固命,杀其王,自立。熙宁三年(1070),遣使朝贡,自称“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蛮都首领”
见“牯脏头”(1665页)。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寺院“译仓”主持者的称谓。系终身职,由寺院大活佛委任本人的兄弟或近亲充当,不经选举考试。掌管寺院行政与经济大权,管辖下属寺院,可派代表到部落办事。兼管司法、监狱。地位仅次于活佛,
见“诸抹”(1951页)。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首领。明朝平定麓川之初,即行归附,任陇川宣抚司(治今云南陇川县西南巴弄)同知,正统十二年(1447),以原宣抚使恭项肆杀无辜,刻虐人民,致使陇川为乱。明廷以其为群众信服,命代为宣抚使。
元代吐蕃僧人。宋淳祐四年(1244),随萨迦派领袖八思巴至内地归顺蒙古。十一年(1251),八思巴伯父萨班于凉州去世后,八思巴继为萨迦教派法主,循萨班之志,决意将萨班与蒙古所议定吐蕃归顺蒙古的决定付诸
见“萧图玉”(199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