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见“清水院”(2107页)。
元朝官署名。掌诸王事宜。成宗大德九年(1305),以灭怯秃等8人充任。掌诸王、驸马、宗姻、朝觐傧介之事,并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写润色诏令。因“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元史·百官志三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招抚治古等18寨苗族首领龙答哥等175户,皆内附。以其地设长官司,龙答哥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
见“乌切克特”(338页)。
吐蕃部落名。又作浑末。系由唐时随吐蕃贵族出征河陇地区的奴隶组成。《资治通鉴》载:“嗢末者,吐蕃之奴号也。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及论恐热作乱,奴多无主,遂相纠合为
见“萧速撒”(1997页)。
1820—1851清代蒙古族诗人。内蒙古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今辽宁省北票县)人。协理台吉※旺钦巴勒长子,著名文学家※尹湛纳希长兄。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兼通蒙、汉文,具有渊博的蒙汉古代历史知识和卓越的文
见“蒲昌县”(2319页)。
书名。元余阙(1303—1358)撰,门人郭奎、张毅辑。9卷。阙,先世为色目人,居武威,父官庐州(今安徽合肥),遂为庐州人。字廷心,一字天心。元统元年(1333)进士,累官淮南行省左丞,分守安庆,至正
见“那斯昂库”(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