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阿都兀赤”、“阿都兀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马的”,《华夷译语》解为“牧马人”,即司牧马。蒙古族素以游牧为业,故早在蒙古建国前,就有专职的牧马人。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
即“大武神王”(93页)。
景颇族载瓦支语音译。解放前云南景颇族村寨残留的一种原始互助方式。详见“戛缩”(2035页)。
壮族长篇英雄史诗。流传于广西桂中、桂南、桂西等地,尤以红水河流域为最盛。原为“方块壮字”手抄本,有数千行之多,不分章节,七言腰脚韵体。整理翻译为汉文后分为《吞珠》、《斗奸》、《当王》、《压日》、《赶山
1400—?明代蒙古贵族。又译阿赛等。孛儿只斤氏。※额勒伯克汗弟※哈尔古楚克鸿台吉的遗腹子,※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所生。建文元年(1399),因受佞臣浩海达裕之挑唆,生父被额勒伯克汗杀害,怀有身孕的母
?—1652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罕(兀良哈)氏。世居迈勒罗豁地方。原系喀喇沁大臣后裔。国初率丁壮170人归附,仍令管喀喇沁牛录,授游击世职。天聪三年(1629),随军征明北京,率本甲喇兵同固山
1838—1877清末贵州农民起义首领、宗教学家。号盛斗,人称“金二阿訇”。祖籍云南澄江人。回族。幼习伊斯兰教经典,通晓阿拉伯文。曾游学甘肃,探索哲赫林耶教义,深研伊斯兰教哲学。返云南后,从事讲学,推
短腰兽皮靴。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冬天穿用。用狍子小腿皮制作靴帮,成年人的靴帮需16条,儿童的靴帮需12条;用狍脖子皮或犴皮作靴底。两天制成,能穿一两个冬天。鄂伦春人另有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字靖堂。道光六年(1826),任承德府知府,逾4年,擢热河兵备道。著有《承德府志》80卷。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民间认为它是阻碍狩猎的神。旧时鄂伦春人出猎,猎获第一只野兽都要先祭此神,以免它降罪;若数日未捕着猎物,即认为是此神扣留了野兽或将野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