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尔根特木内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又作“宝敦”,蒙古语音译,意为“大牲畜”。旧时蒙古牧民向封建主交纳赋税的计算单位。每个宝得的牲畜数量,依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按规定,维护生活所必须的牲畜免交赋税,多余者一律交纳赋税。阿拉善旗以30只骆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
隋番禺地区俚人首领。曾任陈朝东衡州刺史王勇部将。开皇十年(590),聚众反隋,岭南首领多应之,兵逼广州城,攻杀广州总管韦洸,并遣别将周师举围东衡州(今广东始兴县境)。后遭隋大将鹿愿、广州检校慕容三藏和
渤海王国官员。一作高洋粥。唐大历十四年(日本宝龟十年,779)秋,渤海文王大钦茂遣其为使聘日,同行凡359人。九月,抵出羽登陆。日以“来使轻微,不足为宾”,所赍国书不合体例,及不从筑紫道来为由,拒绝其
即“板升”(1293页)。
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怒等族的干栏式住房。其构造是:依山坡或土包竖立几十根木桩,上铺木板作地板,四周就着桩柱围上木板、楞木或编制好的竹蔑笆为墙,顶覆木板或竹篾笆、茅草。其中以木板或楞木为墙的称“木楞房”或
藏语音译,意为“强买强卖”、“强销货物”。即以强迫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解放前西藏农奴主对农牧奴的一种超经济剥削。有些宗本(相当于内地县的官员)、谿堆(庄园的管理人)等官员用从印度、尼泊尔或拉萨等地买来
苗族的一支。其名称始见于明代。以其衣裙多杂有红色而得名。自称“果熊”(苗语译音)。操苗语湘西方言。主要分布在今湘西、鄂西南、川东南及黔东等地区。详见“苗族”(1335页)。
见“里”(1080页)。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