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村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为人公正、略通文墨、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任期3年。如其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嘎古可随时罢免、改选;服丧者亦不得担任。下设※翁模、※翁琚、※翁得、※翁管等执事人员,协理各项事务。任职期间,村中抽取部分公田或※渔箔作为报酬。民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晋代仇池氐人首领。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百顷氐王※杨千万之孙,前仇池国君主※杨茂搜养父。后袭氐王爵。至晋武帝时(265—290),势渐强盛,受晋封为假平西将军(一作假征西将军),还居略阳(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正统后所设只卜得卫同作扎穆图卫。
清末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又作在则奇。新疆和田人。和田阿奇木伯克之子。曾任拜城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六月库车起义爆发后,秘密逃回和田,利用当地维吾尔族人民对清朝统治的不满,发动“圣战”,推举宗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
托忒语,音译意,为“冬牧场”,又称“冬窝”。流行于青海、新疆等卫拉特蒙古游牧地区。多设于背风向阳水源充足之山谷。牧民多于每年九月进入冬牧场,以个体或阿寅勒方式放牧。次年三月离开。
1892—1970国民党军阀。字少云。甘肃临夏人。回族。※马福祥之子,早年毕业于兰州陆军学堂。曾任昭武军帮统。辛亥革命后,历任宁夏新军统领、袁世凯政府侍从武官、甘肃新军分统等职。1921年任第五混成旅
见“花蓝瑶”(999页)。
见“浪峨”(1943页)。
?—1782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赫舍哩氏。雍正十三年(1735),由闲散袭远祖德禄骑都尉世职。乾隆十八年(1753),授三等侍卫。二十七年(1762),授直隶居庸路营都司。三十五年(1770),迁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