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1578—1651明代藏传佛教名僧。藏族。生于西藏堆垅嘎列康萨。父名索南衮布,母名玛玛芝桑。幼年于下密院曲弥隆地方随密宗大师南杰贝桑出家。后相继在哲蚌寺果芒扎仓、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及白居寺、昂
?—1859清末将领。字涵斋。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行伍出身,初从军征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军,累迁至守备,隶向荣军。咸丰六年(1856),赐号“卫勇巴图鲁”。次年,在浙江镇江镇压义军,擢贵州定广
899—932五代后唐时期楚王。字若讷。许州鄢陵(今河南鄢陵)人,一作扶沟(今河南扶沟)人。楚王※马殷次子。初受父命,判内外诸军事。为人素愚,受荆南高季昌离间,枉杀大将离郁。长兴二年(931,一作元年
①见“哈达部”(1633页)。 ②参见“镇南关”(2511页)。
即“张嘎”(1177页)。
明、清专司管理与甘、青、藏等地各族进行茶马交易的官员。永乐年间(1403—1424),因茶禁松弛,私贩盛行,马贵茶贱,碉门茶马司至用茶8万余斤,只易马70匹,遂严申茶禁,恢复洮州茶马司,增置甘肃茶马司
1812—1875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乌拉特右旗人。台吉道尔吉之子。被选定为内齐托音呼图克图六世,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五月举行坐床典礼,北京普陀寺德木齐呼利岑贵等前往呼和浩特参加。
1875—1940清末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色丹那木济尔长子。光绪十七年(1891),金丹道教起事,在拉西理和德力根保护下,乘夜越墙逃出贝子府,至奉天。清廷派军并调昭乌达盟各
日本侵占台湾时对高山族人民设置的封锁线。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台湾后,遭到高山族人民顽强的反抗,侵略者把他们视为“劣等民族”,进行野蛮的军事镇压,迫使高山族人民退入深山,并沿山设置长达四百余公里的封锁线,
书名。清典制文献。原名《钦定大清会典》,或称《大清会典》。清官修。记载各级行政机构的编制、职掌、事例,为清朝一代典章制度的总汇。仿《明会典》修,但其不追溯前代,只谈当代的典章事例。清修会典始自康熙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