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桑云丹
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咸丰十一年(1861),为那曲头人,同年任堪穷。次年,卷入掌办商上事务热振活佛被废事件。同治五年(1866),被授予堪穷钦哇头衔,兼大喇嘛称号。十年(1871),任基巧堪布。光绪元年(1875),与噶伦朵噶受命主管营建十二世达赖喇嘛成烈嘉措灵塔。在西藏僧侣中地位甚高,被任命为喇嘛噶伦。六年(1880)参加大祈愿法会,十四年(1888)退职。
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咸丰十一年(1861),为那曲头人,同年任堪穷。次年,卷入掌办商上事务热振活佛被废事件。同治五年(1866),被授予堪穷钦哇头衔,兼大喇嘛称号。十年(1871),任基巧堪布。光绪元年(1875),与噶伦朵噶受命主管营建十二世达赖喇嘛成烈嘉措灵塔。在西藏僧侣中地位甚高,被任命为喇嘛噶伦。六年(1880)参加大祈愿法会,十四年(1888)退职。
见“过折”(757页)。
见《山海经·海内经》。有谓是古巴人之祖,在太皞之后;有谓是人名、氏族名;亦有的认为是时代名或部落名。
云南元阳哈尼族间一种互称。参见“哈尼族”(1633页)。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藏语音译,又译雪勒空、雪业列空,意为“(布达拉)山下机关”。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总管布达拉宫财物及拉萨郊区政法而设立的一个事务机关。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主持。为布达拉宫征派徭役,管理拉萨郊区的行政、司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
见“遯水”(2459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一级单位)名。辽12宫下均设抹里。婆浑昆母温为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之一抹里。
参见“抛绣球”(10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