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藏族古部族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代分布于威州(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阿坝地区汶川一带,治汶川县西北)山谷燔。元至元四年(1267)五月,受招归附,赐以玺书、金银符。十一族各族部名称史籍失载。
契丹族敬祭的祖神。据《辽史》载:“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今西喇木伦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8子。其后族属渐盛,
见“阿穆尔达喇达尔罕”(1252页)。
古地名。始见于《后汉书·东夷传》。学者多主张为今之台湾,其居民亦属百越一支。《三国志·孙权传》和《临海水士志》亦有记载。黄龙二年(230),孙权曾派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至此。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①地名。清留都。今辽宁沈阳市。本为辽、金沈州之地,因城在沈水(今称浑河)北,元代已有沈阳之称。元沈阳路治、明沈阳中卫城,设此。后金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攻占沈阳城,十年(1625),以其地“形
见“苦夷”(1330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令泥落”,掌管全国军事机务、兵备、边防等,属上等司。用50两银司印。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用20两银镶铜印或15两铜印。天盛年间(1149—1169)枢密位有六大:
见“羊苴咩城”(890页)。
见“踏”(25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