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灯幢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见“耶律世良”(1308页)。
傣语音译。又称“昆勒贯”,意为“当官人的议事会”,即贵族议事会。旧时西双版纳勐笼土司的一种较原始的民主议事会组织。由司署的“四卡贞”、“八卡贞”等主要官员和由土司远亲担任的土司司署所在地的村寨头人参加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博和哩卫,并说清代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博和哩河,黑龙江南又有博和哩山和博和哩噶珊。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后改称宣政院。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江南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江南僧司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1432—1496萨迦派密法传承贡噶支派之创始人。藏族。生于吐蕃创造文字大德图弥桑布扎家族,故称图敦(意为图族上师)。幼名扎阿杰布。从绛巴林巴受比丘戒。师事扎托巴索南桑波,学习萨嘉派子孙院所传密法。明
辽及元代诸王、贵戚、勋臣所领有的俘户和私奴。一作头下户。《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视户数多寡,分置投下州、军、县、城堡,向本主及
见“奥屯良弼饯饮碑”(2255页)。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发须”。《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据今人考证,句中“发”似为“须”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