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临卫
见“薛列河卫”(2543页)。
见“薛列河卫”(2543页)。
元朝将领。蒙古斡罗纳氏。千户怯怯里之子。初袭父职,率本部兵随阿术攻襄阳、樊城,从塔出筑正阳堡,败宋庐州军。至元十一年(1274),授武略将军。次年,从都元帅博罗欢取涟海,随丞相伯颜破淮安。受命统领蒙古
元代蒙古地区重要驿站之一。设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原名开平,中统元年(1260),世祖忽必烈在此称汗,四年(1263),改名上都,有元一代,为诸帝夏季驻地,每岁巡幸至此。与大都(今北京)并称“两
见“乌古部”(332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
?—1585明代云南罗雄州土官。彝族。初,其父为罗雄州(治今云南罗平县东北)营长,嘉靖(1522—1566)中,被土知州者浚杀害,母怀孕被夺后,生继荣。及长,屡图替生父报仇。者浚年老,以其袭土知州职,
汉代在氐族聚居区所置诸县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有蛮夷曰道”。《后汉书·百官志》说:“凡县主蛮夷曰道”。即:武都道、氐道、故道、平乐道、沮道、嘉陵道、循成道、下辨道、甸氐道、阴平道、刚氐道
即“碎奚”(235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1669?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书库尔岱青长子。随父率部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顺治十八年(1661),以父年迈,受禅,继位。继续奉行其父的既定政策,加强与清朝的和好联系,缓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