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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法典

明末喀尔喀蒙古法典。1970年以普日来为首的“苏蒙考古学调查队”,在蒙古国肯特山麓布尔根地方答兴齐楞苏木一佛塔中发现一些法律文书,以蒙文书写于白桦树皮上,长10厘米,宽14厘米,左端装订成册,包括18个法规,俗称《白桦法典》。是喀尔喀蒙古一些领主在不同时间会盟时共同制订的法规。有的制订于《喀尔喀七和硕法典》之前,是为该法典的先导,多数制订于该法典之后,作为补充和修改。一般都注明制订的时间、地点和参与的领主。内容涉及会盟,结盟,共同御敌,调整诸和硕(旗)、诸诺颜之间的关系,维护喇嘛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和婚姻家庭等,规定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对民事纠纷的处治。其刑律重则处死,一般罚以不等的财产和牲畜,轻则规劝。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团结内部,共同对敌。这些法规都是不完整的、片断性的,其中一些精神和内容后来被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和※《喀尔喀法典》(《喀尔喀吉鲁姆》)所吸收。1974年,普日来在乌兰巴托出版了他的《蒙古及中亚文化史》第1册《喀尔喀新发现的法律文书》,将该法典公诸于世。在乌兰巴托留学的日本学者二木博史抄录了法典,并将其译成日文,称《译注白桦法典》,刊载于《游牧社会史研究》第50册(1977)、《蒙古研究》第12册(1981)、第14册(1983)。国内潘世宪将部分法规译成汉文,刊印于《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概要》(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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