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地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计,遂将旗的一部分公有地以“福分地”、“差役地”的名义按封建身分分给札萨克以至旗民,世袭使用,以便维持生活。此项土地带有私有地的性质。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计,遂将旗的一部分公有地以“福分地”、“差役地”的名义按封建身分分给札萨克以至旗民,世袭使用,以便维持生活。此项土地带有私有地的性质。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明、清四川土司名。明洪武八年(1375),改石耶洞府置,以宋代名将杨业后裔杨隆为长官。隶酉阳宣抚司(后为“酉阳宣慰司”)。清顺治十五年(1658),长官杨胜美帅众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号纸。后其孙
见“喀什噶尔”(2205页)。
即“蜀李书”(2360页)。
清黄懋裁撰。《得一齐杂著日记》之一。光绪四年(1878)五月受四川总督丁宝桢札委赴藏,于七月初七日自成都出发,经雅安、打箭炉(今康定县)、里塘(今里塘县)、巴塘,折南至云南中甸,再经丽江、大理、永昌(
即“毗舍耶”(1649页)。
见“奉诚可汗”(1290页)。
羌部落名。东汉开始强迁西羌于内郡,大批氐羌徙居于凉、并二州及三辅等地。魏晋时,陕西关中渭北高原西起彬县、旬邑,东至韩城、郃阳成为羌、氐、卢水等族的居住地带,或一族为聚落,或数族为聚落,渐成小邑,发展成
见“木箭”(25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克题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右岸塔巴赫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