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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甫地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尼卡等宗教设施而逐渐形成。最初存在于库车,后蔓延至轮台、阿克苏、叶尔羌(今莎车)、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吐鲁番等地。在叶尔羌汗国中期,因密传军事情报功、整个喀什噶尔地区曾一度被划归伊斯哈克·瓦里所有。17世纪时,白山派和卓阿帕克取得政权后,又以亚格杜为中心,将喀什噶尔东北部大片土地变成阿帕克家族的瓦哈甫地。阿帕克死后,则成为“阿帕克霍加麻札”瓦哈甫地。也有为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民为“赎罪”而“献给”寺院或公益事业的土地,或名义上属公益事业而实为地主阶级和宗教封建主霸占的土地。据调查,其名目极多,可分为24类: (一)米其提(一般清真寺)瓦哈甫地(以下略“瓦哈甫”三字)、(二)纳克希旺(伊禅派清真寺)地、(三)宗教学校地、(四)麻札地、(五)库勒克地(桥瓦地,供修补桥梁)、(六)库勒(涝坝地,供修挖饮水池)、(七)栏杆(腰站地,供在戈壁上修建房屋备行人歇息)、(八)塔格(开山地,供整修山道)、(九)尧尔(修路地)、(十)艾的格里克(义坟地,供埋葬尸体)、(十一)日苏鲁拉(献给穆罕默德地)、(十二)其拉克(灯盏地,供麻札及清真寺点灯)、(十三)库力安(古兰经地,供购《古兰经》专款)、(十四)卡藏(锅瓦地)、(十五)乃纳甫手提(舍饭地,供施舍)、(十六)阿吾拉提(后代地)、(十七)木特拉克(祖先地)、(十八)依斯克拉提(被盗卖的地)、(十九)依斯克拉提庙留克(被盗卖地地上之树木房屋和永佃权的地)、(二十)有永佃权的地、(二十一)农民开荒地、(二十二)底亚克(捐献十分之一收入的地)、(二十三)阿吾拉提库勒克(后代桥瓦地)、(二十四)献给某位阿訇的地。在瓦哈甫地中,地权性质复杂,大都实施农奴制剥削,严重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解放后,被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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