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即“榜什”(2420页)。
伊斯兰教※苏菲派中的一个派别。14世纪时,巴哈丁(1317—1389),创于布哈拉。以在举行宗教仪式时,默诵经文,在胸前划线,表示静化心灵,不狂热呼喊,与一般苏菲派有别。“纳克什班”意为“画”或“画家
西域古国名。王治且末城(今新疆且末县西南)。西汉武帝时(前141—前87),有户230,口1600余,兵300余。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居民从事农牧业。产葡萄诸果。能治兵器。自汉宣帝神
见“捺钵”(2037页)。
书名。清代刘应中撰。一卷。记叙康熙二十四年(1685)仲秋,湖南、四川贵州三省交界地区补顶寨苗民在吴二过及吴老叟等率领下暴动,经清军镇压及时叛时服之经过。有《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辑文。
参见“江孜”(883页)。
十六国之一。鲜卑秃发氏所建。该部原居塞北,远祖匹孤率部迁至河西(今甘肃、青海二省黄河以西,即河西走廊与湟水流域一带)。其曾孙秃发树机能于泰始(265—274)中起兵反晋,据有凉州地(今甘肃黄河以西地区
?—1116宋代党项首领。宋元符(1098—1100)中降宋,授环州(今甘肃环县)定远蕃族大首领。政和三年(1113)十月,欲叛宋降夏,致书西夏统军梁哆㖫,约取宋定远等城及其窖粟数十万以
见“锡伯族”(2364页)。
金代山名。亦名“忽土白山”。见“麻达葛山”(20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