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皇庆元年(1312),孛罗受封。
清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乔噶木克氏。世居科尔沁地方。后金建国初归附,授辖员。天聪三年(1629),升梅勒章京,从征明至通州,败明经略卢象升兵。崇德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复败洪承畴兵。论功授
?—1714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藏名札西巴图尔、札什巴图尔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固始汗第十子。固始汗袭据青海时,与兄伊勒都齐、多尔济等同领青海右翼。清康熙(1662—1722)中,因诸兄前死,总辖
藏传佛教萨迦教派第四祖萨班·公哥监藏班藏卜(又作贡噶监赞,1182—1251)尊号。元朝建国前,蒙古人崇奉土著信仰,遇有军政大事,由族、部首领延请巫师术土祈祷祝愿,称为祭天长老。藏文史籍载:萨班应蒙古
郑成功在台湾岛内建立的明京。表示继续奉明正朔。1661年6月郑成功招降普罗文查城堡(赤嵌城)的荷兰殖民者后置,设一府二县:承天府,治所在赤嵌(今台南市),任命杨朝栋为府尹;下属天兴县(治所在今嘉义市)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旧时云南镇康等地德昂族由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中,所特有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是以男子为中心包括所有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小家庭组合而成的近百人的大家庭。领导权一般掌握在老一辈男成员手中。祖父辈是
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生户相对。一作属户。指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靠近汉族聚居地区,或入居州城与汉族杂居,从事农业、手工业的党项羌人。有的党项贵族地
即“黑水州都督府”的省称(2231页)。
书名。清初第一部私撰东北志书。杨宾(浙江山阴人,字可师)撰。5卷。康熙(1662—1722)中叶成书。记述清初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辖区,即1840年以前东北地区柳条边内外满族居住地区之山川、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