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五代十国后期云南大理国第二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思平子。为王储时, “素不肖”,其父常欲废之,不果。后晋开运元年(944),父卒,继王位。二年,改元文经。即位后淫戏愈甚,被其叔段思良(段思胄)夺位
即“大檀”(78页)。
藏语“萨达久苏尔”意译。详见“开荒地税”(215页)。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
见“哀册”(1717页)。
蒙古国宗王、大将。又译别里古带、别勒古台、孛鲁古台、伯勒格德依。孛儿只斤氏。※也速该庶子,※成吉思汗异母弟。勇力多智谋。幼年全家屡遭泰赤乌部、蔑儿乞部凌辱追逼,生母为蔑儿乞人所掠,后得克烈部、札只刺部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1756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车凌乌巴什从子。乾隆十九年(1754),率部偕姊夫阿睦尔撒纳内附,封郡王。二十年,随清军征达瓦齐,隶西路。以阿睦尔撒纳为北路副将军,隶清军北路,获允。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书名。一名《丁孝子集》。元末明初回回人※丁鹤年(1335—1424)撰。今集存诗三百余首,多忧国忧民之作。其风格清隽流丽,富于情感,多怀亲之情,故有“忠孝诗人”之称。曾在明永乐(1403-14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