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
见“门款”(135页)。
见“门款”(135页)。
见“萨催”(2005页)。
见“乌雅束”(337页)。
见“隆舜”(2136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世居叶赫地方。字小尹,号耐圃。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嘉庆元年(1796),自处州调守嘉兴。七年(1802),擢贵州督粮道。历官贵州,云南,河南按察使,太仆寺卿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
东晋时前仇池国宗室、前秦大将。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君主※杨国之子。东晋永和十一年(355),被晋封为振威将军、武都太守。次年,父被从祖杨俊所杀后,投奔前秦苻生。兴宁、太和年间,屡随前秦王
碑铭。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立于北京国子监。弘历撰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全文约2700字,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1800余字。后半部韵文近900字。记述准噶尔部来源、发展及噶尔丹、
?—1677清朝将领。亦作额斯泰。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大学士额色赫之弟。顺治年间任一等侍卫。康熙三年(1664),授镶白旗蒙古副都统。九年(1670)迁护军统领。十二年,吴三桂反,随顺承郡王勒尔锦征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
即“劝利晟”(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