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
见“议榔”(614页)。
见“议榔”(614页)。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详见“当先别乞失”(764页)。
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之一。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满清朝政府统治,举行起义,次年攻取惠远等城。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势混乱,于七年(1868),派兵进驻巴克图、博罗呼济尔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袭博尔
501—562即北齐神武明皇后,北齐奠基者※ 高欢之妻。鲜卑娄氏(匹娄氏,原为吐谷浑属部)。北魏赠司徒娄内干之女。史称少明悟,强族多欲聘之,皆不肯行,而愿以私财给高欢,以娶己。及高欢起事,参预谋策。北
蒙古语,意为“平民”、“下民”,亦作哈剌抽、合剌除。对汗和那颜阶级而言。指蒙古贵族属下的牧民。据《元朝秘史》,成吉思汗十一世祖时(约9世纪末),蒙古社会已有此称。是由贫富差别和阶级分化产生的社会阶层。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见“黠戛斯朝贡图”(2587页)。
见“拓跋力微”(1359页)。
见“王甲部”(206页)。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西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治所即今嫩江县。辖域东西400余里,南北600余里。东界瑷珲厅,西接西布特哈,南连讷河厅,北临漠河厅。六朝以前沿革同※龙江府。隋属南室韦地。唐
唐时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730—737)相继统一六诏,自称云南王。二十六年(738),唐皇又遣使册封其为云南王。见“皮逻阁”(6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