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所设※忽石门卫同作哈实玛卫。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见“索南群培”(183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实卫。永乐六年(1408)三月,与兀鲁罕河等8卫同时设立,据考在今吉林省吉林市东伊什河畔伊什站。宣德八年(1433)七月,又奉命赴福余等卫招抚,深受明廷信任。有明一
?—1417※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修成,连同太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喀鲁哈河合流处。东至萨喇博罗图,西抵珠格楞岭,南临达什隆山、北接本部右翼左旗。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雍正八年(1730)析郡王车木楚克纳木札勒所辖佐领置,命朋素克喇
我国土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设计于1979年,经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呈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198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把土族文字方案“作为试验方案,先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慎重
参见“百夷”(747页)。
见“拂涅部”(1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