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要
见“巴岳特”(410页)。
见“巴岳特”(410页)。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二十六年(1761)设立。职掌回部封爵、世职、俸银、每年朝贡和赏赐及四川土司入京觐见等。设郎中蒙古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僧官名。明清对于藏族地区州一级,封授一些管理僧众统领土民的僧人头目为僧正,给予印信,敕书,依例朝贡承袭。清代有圆成寺僧正,闫家寺僧正等,隶僧录司。
?—1632清朝将领。蒙古族。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哲格尔德子。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随奥巴投附后金努尔哈赤,赐号岱青达尔汉。赏赍甲胄雕鞍。天聪三年(1629),从贝勒济尔哈朗攻明,入大安口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宋时统领邕州羁縻州县峒的官府名。亦称帅府。由唐※邕州都督府改称。先驻桂州(今桂林),由知桂州兼任,后驻邕州(今南宁),由知邕州兼任。下设提举、寨官,分别监控诸土官,镇压诸土民。
清代对八旗官兵家内奴仆的特定称谓。清入关(顺治元年、1644)以前,原称※“包衣阿哈”,简称“阿哈”;入关后,沿袭古制,改称“家人”,以与另一种“包衣”人相区别。《清会典事例》载:康熙六年(1667)
元代职官名。参见“总制院”(1744页)。
见“潢河”(2464页)。
1029—1077辽道宗朝大臣。契丹族。乙室部人。性刚直,尚义气。兴宗重熙(1032—1055)末年入仕。道宗即位,受皇太后萧挞里举荐,被重用,历文班太保、同知枢密院事。咸雍五年(1069,一作四年)
见“贝子庙”(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