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穆当阿山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500余里有穆当阿山,又宁古塔城西30里有穆当阿城。
维吾尔语音译。又作噶勒察,系指可以买卖的奴仆。始出现于乾隆初年。时维吾尔族富户或买极贫之土尔扈特、和硕特人子女为家奴,或从境外私买奴婢;亦有官军将阵前所俘卖出为奴者。无任何政治地位,随时可转卖。新疆建
见“蒙格”(2324页)。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1739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南左翼后旗台吉。又译噶尔丹达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垂库尔之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达什巴图尔归属清朝。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任青海和硕特左翼长。五十
匈奴王。名佚。率部驻牧伊和谷(在今新疆腾格里山)。东汉安帝延光三年(124),为西域长史班勇所率龟兹兵万余击败,退出车师前部。自是汉与车师前部复开通。
?—530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一作阿罗真。吐谷浑氏。《梁书·河南传》载:※伏连筹死,子呵罗真立。梁大通三年(529),受梁武帝封为宁西将军、护羌校尉,西秦、河、沙三州刺史(一作西秦、河二州刺史)。梁中
见“傣哪”(2243页)。
1608—1657清朝将领。哈达部人。隶满洲正红旗。纳喇氏。初任护军参领。天聪二年(1628),从太宗征多罗特部,八年(1634),从征明山西。崇德五年(1640),从睿亲王多尔衮困锦州,受命先进,在
一名新律。西夏官乐名。仁宗令乐官李元儒采用汉人乐书,参照本族原有乐律重新制定,历3年,至人庆五年(1148)制成,赐名鼎新,升元儒等官。